健康管理中心、服务站点申办承诺书



为了促进全国卫生健康中医传承项目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、中国中医传承测评网的工作顺利开展、健康有序进行,树立行业权威性、专业性,申请健康管理中心、传习基地、实训、实践基地、养生堂(馆)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负责人承诺如下:

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承担授权范围所有义务和责任!申请单位及负责人自愿遵守以下条款:

一、遵守党和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!严格按照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《管理规程》开展工作,遵纪守法,规范执行。

二、不发表有损国家、地区、测评网之言论。

三、不抄袭他人著作,不侵犯他人利益、权益、专利、知识产权。

四、不泄露党和国家、组织、办公室、测评网机密。

五、申请单位须为本网会员单位且从事健康产业或培训机构三年以上、负责人从事健康产业5年以上、固定培训场所(教室)不低于50平方,师资要求相关专业从业5年以上或有健康专业讲师、教授资质。家传三代以上,中医传承非遗项目优先。

六、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领导下积极开展申请属地区域内健康管理工作,重要情况及时汇报。每年元月底之前上报上年工作总结及新的年度工作计划。积极配合推动健康公益活动。

七、未经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共同书面许可、批复,不得以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名誉开展、从事任何和本业务相关的活动。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涉事申请单位及负责人承担。

八、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无任何宣传、培训、会议等实际操作,仅做部分培训指导、资源共享,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
九、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仅负责中医技术权威性,真实、有效性。不承担申请单位除技能培训以外的任何责任、义务、风险和损失。且承诺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无任何与之相关的连带责任。

十、申请单位须缴纳备案费、年费、保证金、牌匾、授权、认证书工本费。协议期满前申请退出所有款项(包括但不限于备案费、年费、保证金、培训费等)不予退还。申请方无要求退还、追偿、索赔、等权利。授权自签字之日起,三个月之内需正式开展工作。否则予以取缔。

十一、申请单位必须到测评网实地培训、测评,经评审合格方可批准设立。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。期限一至三年。发放健康管理中心牌扁、授权书。授权期满或中途退出者,经核实无违约现象,收回授权牌。退还牌匾、授权书。经审查无违规违约退还保证金,以承诺书到期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。

十二、授权自生效之日起,三个月之内需正式开展工作。三个月不开展工作且未申请退出,冻结保证金且暂停授权资格。三个月后开展工作者,次月解冻保证金,恢复授权资格。

十三、所授权限仅限于申请区域,测评网与此健康管理中心、承诺人无任何劳资关系。本承诺书不属于劳动合同、契约,不涉及工资、待遇、社保等。

十四、授权有效期间,申请单位所涉及除本申请区域、服务内容外的任何违法犯罪、刑事、民事、经济纠纷、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,均与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无关,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也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
十五、申请单位除享受办公室、国家非遗办中医传承测评网培训补助以外不存在任何经济延续。所开展的授权服务、内容外任何业务,办公室、中医传承测评网均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,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、经济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
十六、申请单位、申请人可申请认证中心专项培训、认证项目,按测评网规定达成意向通过申请后,需提供具体教材、教程、教案、考试大纲相关教学视频等,成为项目培训内容之一写入附录的补充部分,具体方式见《技能培训合作协议》。

十七、本承诺书自签字、缴纳足额费用之日起生效。有效期一年,期满如无违规可申请续签。如有违反承诺书其中任条款,授权自行失效。所有费用不予退还。如造成测评网经济、声誉损失,测评网有追究申请方法律责任之权利。

十八、中医传承测评网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十九、申请单位根据测评网指定账户汇、转款。

二十、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为基础协议。依据此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。

二十一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一致的,可由任意一方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
二十二、本申办承诺书自申办成功之日起生效